安康新闻网讯 (通讯员 曹华琳 )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对《血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16年1月19日实施。
修改后的《办法》,将“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血站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修改为由血站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考核,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血站工作人员培训标准或指南,并对血站开展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修改后的《办法》,取消了特殊血型的血液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审批以及因科研、特殊需要进行血液调配的审批,这些血液的调配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将相应处罚条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进行了修改。
国家卫生计生委修改《办法》,对相应的行政审批进行了清理,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