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沁园小区发生一起砸车伤人案件。随后伤者李某及家属多次上访,并在网上发布帖子。7月5日,李某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并于晚上死亡,家属认为诱因是其子被伤害受到刺激导致,于7月6日纠集20余人将花圈、横幅放在公安局门口闹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为首的6人分别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6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沁园小区发生一起砸车伤人案件。随后汉滨公安机关将案件立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永的抓捕工作。其间,伤者李某及家属亲友数次前往公安部门上访。在不停催办、多次讨要所谓“结果”、“说法”时,汉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等对其进行解说、劝告、抚慰,尽最大努力加速案件办理进度,并承诺尽快结案。但李某及亲属等罔顾事实,执拗任性,无端发难,在网上多次发帖,甚至聚众分别于6月29日、30日,7月1日、2日、3日、6日到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上访大闹公安机关,人员累计70余人次,时间累计30余小时。
7月6日早8时30分许,李某及亲属因其母脑溢血不治身亡后,借机发难,再次纠集20余人围攻公安机关,在汉滨公安分局大门口摆花圈、打横幅,封堵机关大门,阻止公安民警及办事群众出入,一度造成大门拥堵,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同时,其中部分人员披麻戴孝,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更为严重的是,部分闹事首要分子强行突破警戒线,闯入分局办公大楼多个民警办公室大哭大闹,数次哭喊着要“跳楼”,以此形式要挟公安机关,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在反复劝说、耐心解释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闹事首要分子带至办案区,依法对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李某红等人违法事实,汉滨公安机关依法对扰乱单位秩序的李某红、徐某芝、王某英、王某云、王某红、李某燕等6人分别处以5至15日行政拘留。
该局民警介绍,今年以来,汉滨区发生了多起非法聚集闹事和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当事人惯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等手法和伎俩,采取封门堵路、阻塞交通,设置灵堂、摆放花圈,损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围堵党政机关、谩骂咬伤执法民警、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极端行为过度维权。 这种恶行不仅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使自己锒铛入狱。在此,汉滨公安机关提请每个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不公正对待时,一定要依法维权,通过合理渠道、正常途径、正确地方式表达诉求。 (华商报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