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董良军)据了解,为适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市政府办近日印发《安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十项制度(试行)》。
这十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备案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察制度、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巡查评估工作制度。
根据十项制度,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市安监局负责督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季度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及时于季度初报市安监局备案。无备案的,视为未安排进行当季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等市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其它部门(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督察工作,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划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执法权限,主动作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负其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应选派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中、省、市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或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相关单位报告、群众举报、省级以上通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监局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责任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被约谈单位对约谈要求落实整改不力的,取消被约谈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一年中受到两次以上通报且仍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列入“黑名单”,由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经逐项考核累计综合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综合得分 70-90分的为“合格”;综合得分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被巡查评估单位要自觉配合巡查评估,不得阻碍巡查评估工作组的正常工作,不得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及巡查评估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上述要求,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