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肖兵)用手机阅读文章时,常常到文末才发现原来是一篇套路颇深的软文广告;打开网页时,总会被莫名其妙弹出的广告窗口打扰……记者从8月31日市工商局组织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会上获悉,随着9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后,互联网广告发布将不能再“任性”。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培训会上,陕西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刘寒结合案例,从《暂行办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同时就新《广告法》及现行的广告法规、全国广告产业现状等进行了分析。市县各相关部门、各媒体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等有关负责人8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