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汉滨经济文化建设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戏厅、棋牌室、互联网、“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或者帮助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四、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主要参与者,或者利用电子游戏厅、棋牌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
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六、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参与赌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八、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16年9月28日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举报赌博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汉滨辖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利用互联网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公民及时检举揭发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通以下举报方式:
(一) 举报电话:0915-110;
(二) 举报信接收单位、地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治安大队、汉滨区五星街50号,邮编:725000。
第三条 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
(二)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
(三)利用互联网网络赌博的。
第四条 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和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等,分别给予举报人员以下奖励:
(一)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提供视频资料等详细证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提供线索、证据,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奖金以举报人认为安全保密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违法犯罪问题有关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按本办法执行。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负责解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