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规范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康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法院、检查院、公安局、林业局、发改委、规划局等1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旨在通过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机制,要求: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临时通知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二是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经组长批准后,各成员单位可以扩大至职能科室(支队、处、庭)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三是联席会议经过讨论决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四是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限期完成,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