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筹建一条腊肉干生产线,公司实际管理人请曾某到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在公司采购制作腊肉干生产设备过程中,曾某为其开列了设备采购清单,并列出指定购买商家。随后,曾某在两家商家的协助下,采取抬高报价吃回扣的方法,共收受回扣多达24.7万元。
白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联系设备采购过程中对合同的签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曾某收受巨额回扣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白河县检察院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曾某。
检察官提示:即使不是公务员,吃回扣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看似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但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