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激励措施予以支持。
省政府决定,对获得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的市县和省级部门、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表彰,并在国家激励支持的基础上,对相关市县再给予一定的配套激励支持。
其中,对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的紫阳县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考虑其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优先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先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优先下放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支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
对受到财政部表彰激励的铜川市和西安市临潼区、宝鸡市渭滨区、宁陕县,在财政部分别奖励3000万、各2000万元外,由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办法,再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棚户区改造工作,国家奖励资金向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倾斜。根据《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省级先进单位宝鸡市奖励3000万元,西安市、延安市各奖励2000万元,渭南市、安康市、汉中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西安市莲湖区、扶风县、泾阳县、铜川市印台区、富平县、延安市宝塔区、靖边县、勉县、石泉县、山阳县等10个县(区)各奖励500万元。
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汉中市、安康市,在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时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