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按照“秦鹰春雷”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旬阳公安局充分发挥各警种联合作战优势,不断掀起禁毒严打整治高潮,竭力推进禁毒攻坚行动深入开展,成功破获一起通过人体运毒方式贩卖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缴获毒品海洛因446.83克。
2017年5月24日,旬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理王某贩毒案过程中,抓获王某上线王某涛。根据王某、王某涛供述的情况,专案组民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四川籍男子田某有重大贩毒嫌疑。经严密布控, 6月4日凌晨在咸阳国际机场将从云南返回西安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当日中午,在西安市长安路一家宾馆将前来接货的熊某抓获。
从6月4日至6月5日期间,田某前后四次从体内排出疑似毒品的的黄色圆柱状固体物共62粒,共计446.83克,经陕西省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固体物内的成分为海洛因。
目前,田某、熊某已被提请逮捕。(消息来源:陕西省禁毒)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拓展阅读】毒品危害
(一)吸毒对个人的危害
吸毒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导致多种疾病,机体免疫力下降,如果吸毒者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突然死亡。吸毒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毒瘾发作时会使人感到非常痛苦,失去理智和自控能力,甚至自伤、自残和自杀。吸毒会导致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使人容易患上肝炎、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的危险行为,极易导致艾滋病的交叉感染。
(二)吸毒对家庭的危害
吸毒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摧残。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吸毒,这个家庭就会失去往日的宁静、和谐、幸福和快乐。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众叛亲离。吸毒需要大量的金钱,一般家庭难以承受,就是家产富裕的,用不了多久也会一贫如洗。
(三)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吸毒不仅是危害个人、家庭的问题,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