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安康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停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机动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和人行道上停放,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将当事人的违章信息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人行道上岂容机动车辆任性停放
自《通告》于8月1日发布以来,汉滨区城市管理局、汉滨公安分局城管公安大队,以及辖区各城管大队先后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上门宣讲、现场纠违等多种形式,就相关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向市民群众和车主进行广泛宣传。
在前期宣传教育的基础上,8月10日,汉滨区城管局、城管公安大队联合江南交警中队,正式启动了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专项治理行动。
当天的整治行动首先从群众反映违停现象较为集中的巴山西路开始实施。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始终坚持纠违、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工作要求,针对沿街利用人行道随意停放机动车的酒店、商户、住户再次逐一予以警告,责令立即驶离,对于未能及时驶离的违停机动车,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规定分别予以拍照取证,并下达了处罚通知。
随后,执法人员又先后对南环西路、文昌南路等路段人行道上的违停机动车辆进行了治理。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累计现场警告、责令驶离各类违停车动车10余辆,对20余辆车主不在现场或未能及时驶离的机动车下达了处罚通知,并将相关违章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下阶段的工作中,汉滨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强与区交警大队的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城管公安大队与各城管大队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