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各县区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型灌区进行全面完成摸底排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
(二)计量设施安装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在摸底登记的基础上,对全市范围内农业供水渠系完成计量设施安装及调试,确保正常运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市全面开展,各县区针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工作,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各县区开展自查,解决改革过程中遗留的问题,不断完善形成总结报告。市水利局牵头对县区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形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结报告。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农业水价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培训工作人员,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规范农业水价管理,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