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了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新标准,我省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免收学费,同时高等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尤其是高校收费行为,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于高等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最高的一类收费标准为一学年1100元或者1200元,二类为一学年900元、1000元、1100元;三类为500元、650元、800元。
省物价局规定,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省物价局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等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