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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被判刑 法官“寓教于审”
2013-10-29  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感谢法官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感谢交警及时制止了我的行为,我再也不敢醉酒驾车了!”10月23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一审判决醉驾人李某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3个月,并处以罚金2000元。7nK安康新闻网

岚皋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6月20日晚,被告人李某骑车来到岚皋县夜市吃饭,与朋友周某、陈某凑成一桌,并叫服务员上了七八个小菜和一箱啤酒,三人交谈甚欢,不一会儿工夫酒就喝光了。饭毕,李某兴致仍浓,便又骑车带他二人到甘竹坝玩耍,第二天早上7点,李某骑车带他二人上街兜风,行至县城小河口广场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发现李某身有酒味,便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30毫克/100毫升,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李某被提取血液样本,经安康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8mg/dl,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李某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7月30日,岚皋县检察院以李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向岚皋法院提起公诉。7nK安康新闻网

该法官介绍,庭审中,办案法官坚持“宽严相济”、“寓教于审”,把庭审教育作为审理被告人刑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向被告人李某讲解判决的法律依据,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李某真诚悔过,不仅言辞诚恳地向审判长、审判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表示一定铭记教训、改过自新,做一个文明驾车人。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件,无一上诉,且城区内酒驾事故大幅下降。7nK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