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记者 艾蓓 通讯员 李晔: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安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将11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奖励额度将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案件货值比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据介绍,《办法》就举报形式、举报适用范围、奖金来源、奖励额度及举报奖励受理程序等做出细化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亲自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奖励范围包括: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含有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注水肉的;未取得屠宰许可私屠滥宰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或者食品生产标志的行为;其他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的案件及信息,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受理、督办或直接查处和以及奖励认定等工作。
据悉,《办法》明确,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分一、二、三级举报,分别按涉案货值的5%、3%、2%奖励。上述每起经查证属实的案件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对举报违法制售、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同时《办法》还要求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奖励如何兑现?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部门就是奖励申报部门,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凭有效证件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