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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培训会解读“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
2013-07-16  来源:
  
  安康新网讯 记者 王锡松:7月12日,我市有关部门邀请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教研室黄政教授,给全市环保工作者、重点工业企业专门就污染环境罪,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标准、适用范围等“两高”司法解释进行解读。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进一步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凸显了国家面临严峻的环保问题重典治污的法律决心。
  最新颁布的“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单位犯罪,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其中,致超30人中毒以及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等14项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等四种情形将酌情从重处罚。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下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邀请公安机关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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