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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拟上调
2013-11-18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网讯 记者 王锡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建设的重要来源,2005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按最高不超过50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他9县区按最高不超过20元每平方米收取,此标准在全省10地市中位居最低。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调整方案》,拟根据国家政策和城市发展需要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上调。VWW安康新闻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涵、供排水、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环卫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以及天然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面积计征,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缴纳,征收范围包括中心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及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VWW安康新闻网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心城区骨架不断拉大,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2005年的1.8亿元增加到目前的19亿元,规划区面积由2005年的140平方公里扩大到2012年的16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由26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38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由20余万人增长到现在的32万人,已达到中等城市的规模,其他9县区的城市面积和人口也同步增长。VWW安康新闻网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人口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每平方米。为加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管理,促进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满足广大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经市财政局、物价局、住建局研究,拟定了《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调整方案》,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待省政府批准执行。VWW安康新闻网

根据该方案,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拟由50元每平方米调整到70元每平方米,除安康中心城市之外的9个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统一从20元每平方米调整到40元每平方米,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建制镇按10元每平方米收取。VWW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