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平利女娲传说”,更好地传承和开发利用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地方经济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自2012年起开始着手该项目的申报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对女娲传说在平利的历史遗迹,从产生背景到传播途径及其历史渊源、基本特征和主要价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证分析,查补了大量的文史及文物资料,并编制了较为详细的保护规划。
2013年3月,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要求,由安康市向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了《女娲传说》项目申报。5月,经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组审查通过,将平利《女娲传说》推荐为陕西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全省公示。6月20日公示期满,被正式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依法加以保护。
据悉,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收到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253个,经专家组审查通过77个。民间文学类仅有6个,平利女娲传说为其中之一。
平利《女娲传说》以其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平利女娲文化继2003年10月金州“中国·平利女娲文化研讨会”之后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把平利女娲传说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为进一步搞好女娲文化研究、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