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记者 邹秉融)人行道本是所有公民的财产,但在安康城区静宁南路,一户商家聘请的保安以规范市场为由,私自收取人行道摊位费。市区双创办在市容市貌整治活动中,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出击,为商户挽回损失。
11月26日,市、区双创办、城管执法大队及公安部门联合在城区静宁南路进行市容市貌整治活动时,在静宁南路口人行道上几户占道经营水果的摊贩告诉执法人员,他们给某商户交了管理费,商户允许其占道经营。据了解,某商户聘请的保安最初要求几位商户按照每米600元的管理费缴纳,经过讨价还价后,各家以每米300—400元不等的价格缴纳。记者随即找到某商户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该保安收摊位费的事情。
得知这一情况后,市、区双创办联合公安部门立即行动,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勒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向涉及的商户赔礼道歉并退款,同时还对其进行了双创知识和市民素质教育。
市双创办及本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经营要入店入室,要有法律意识,只有正规的市场管理人员才能向经营户收取费用,且必须有物价局的收费依据,任何个人不得收取任何商户任何费用。市民如遇非市场管理人员收费,且数额巨大,应立即报警,以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