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实习记者陈婷)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和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11月29日,白河法院对三起“毒豆芽”案集中审理。五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00-7000元不等。
白河县熊某等5人多年来以家庭作坊经营方式生产和销售黄、绿豆芽,但未办理生产经营手续。偶然了解到无根豆芽素后,熊某等5人尝试使用,并逐渐掌握了无根豆芽素的添加比例,生产的豆芽固定向白河县城区餐饮店配送,并在城区龙井菜市场零售。今年7月10日,接群众举报后,白河县公安局对熊某等5人生产豆芽的作坊进行检查,经检测后发现,现场提取的无根豆芽素和豆芽样本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等5人生产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含量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当庭判处5人有期徒刑6-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00-7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