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拿着一堆文件和购房手续,平利县人邹治礼欲哭无泪。2009年3月,他竞拍得到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标的物(平利县八仙供销社营办楼)1710.08平方米的房产,时间过了4年多还未交付。原因是该处房产2009年4月,被平利县供销社又卖给了职工。
拍卖得来的房子收不回来
“你说房子是我的,那是因为手续名称是我;但也不是我的,那是因为购买的房子住着别人,现在还收不回来。”提起这4年多的来回奔波,邹治礼显得很无奈。
邹治礼称,2009年3月18日,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外发布公告,将该局收储的八仙供销社营办楼1710.08平方米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3月24日,邹治礼以60万元价格竞拍得到该房产。当日,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同他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出具了《拍卖房地产成交确认书》;2010年5月10日,依据竞买相关手续在平利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同年6月24日,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平利县供销社和他签订《房屋移交协议》,约定2010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使用。
他表示,但至今房屋仍然未收回,原因是在2009年4月2日,也就是他竞买完成后的第八天,平利县供销社又将此处房屋卖给了单位职工,并在2009年12月2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国资局称资产与供销社无关
12月5日下午,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王东表示,平利县八仙供销社营办楼早在2008年12月30日,按照政府文件精神,已正式移交收储到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09年3月24日,按照拍卖规则处置给邹治礼。
至于平利县供销社随后将该处资产卖给单位职工一事。他称,该局并不知情,因为八仙供销社营办楼资产属于平利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储的国有资产,与平利县供销社没有任何关系。
供销社起诉员工要求退房
随后,平利县供销社主任罗时策表示,自己是今年1月份才到该单位,对于该事也是通过其他渠道获悉,2011年平利县供销社将当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单位职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年的合同,而现在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2009年12月22日,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目前,他们正在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工作,为邹治礼腾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