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安康讯(记者 彭芬) 12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旬阳县规划局顶风使用超标车”。报道中提到,“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超标使用排量2.4升、价值24万元的越野车,该局纪检组长称旬阳县纪委批准启封这台超标车。而旬阳县纪委则称,这辆车根本就未到纪委报批备案。”
该报道发布后,旬阳县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经调查,原旬阳县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3月分设为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两个单位。因城乡规划管理局为新成立单位,在机构分设时,规划局人员和办公物品等都从原城乡建局调配,原城乡建设局使用的车辆“陕GAD222” 一并交由规划局使用。
该车辆购置于2009年5月,登记单位为旬阳县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2011年6月,旬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规划局未按要求上报该车相关信息,加之规划局无车辆编制无法购买公务用车,所以该车一直作为规划局一般公务用车使用。
2013年12月19日,旬阳县规划局将陕GAD222车辆归还车辆登记单位旬阳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2月20日下午,经旬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纪检组长、行政股长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