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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提醒:“不签合同不打工”
2013-12-30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网讯(安康日报)记者 来庆琳 艾蓓:年末岁首,当碰到欠薪案件时,农民工朋友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YKF安康新闻网

为此,我们采访了市人社局,人社部门温馨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不签合同不打工”。YKF安康新闻网

一是要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到具备合法用人资格的单位去工作。如果外出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应当尽量选择那些正规诚信、有合法资质的建筑或劳务公司。不论是跟着“包工头”还是直接受雇给建筑或劳务公司干活,都要与你所在的公司而不是“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YKF安康新闻网

二是要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也是当劳动者劳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需要维权时的最有效证据。如用人单位自用工满30天后,仍不与农民工签订或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YKF安康新闻网

三是要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提前问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告诉家人或朋友。帮助劳动者在维权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信息。YKF安康新闻网

四是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凭证。在任何单位工作,大家都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书、上岗证、出入证、记工单、工资结算凭证等证件和证据。YKF安康新闻网

五是直接雇工的用人单位是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并递交(或邮寄)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材料应写清楚投诉人基本信息、被投诉单位基本信息、投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投诉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工作及工资等凭据的复印件。YKF安康新闻网

六是坚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或其他劳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所在用人单位或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不应该直接参与到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中。YKF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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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