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6日召开的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即日起中心城区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从2004年开始,市、区政府就对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了严格管理,先后出台了《安康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暂行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主要为老城办区域。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增多,原有的禁放范围明显过小。经市政府2013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中心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范围作了调整,比往年有所扩大,禁放时限有所变化。本次调整后的禁放区域为在江南包括老城办所辖区域,新城办所辖东至黄洋河大桥以西,南至香溪洞景区,西至安康自来水公司马坡岭水源站。江北北至襄渝铁路以南、安康二桥以西、月河口以东包括张岭水电三局所辖区域,及高新区管委会辖管区域。在禁放区内,除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及清明节当日外,其他时间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储、批发、零售烟花爆竹。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逐步改变群众传统习俗,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职能部门要突出重点,落实源头、燃放、运输等环节管理责任,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近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采购或销售烟花爆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燃放区和禁放地点实施监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到位,确保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