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逐级推荐、专业评审、社会公示和最终审定,我市金福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旬阳县隆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家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扶贫示范合作社。
据悉,申报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企业主要包含在贫困地区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涉农企业、以贫困地区为原材料基地的涉农企业和大量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三大类,除具备依法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赢利、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签订稳定的合约关系,或形成长期稳固(3年以上)购销关系,辐射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应占10%以上等扶贫专项条件。申报扶贫示范合作社的专业组织必须具备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50万以上、连续两年以上赢利、入社的贫困农户在50户以上或入社贫困农户占入社农户30%以上、主要产业是县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不良记录等条件。
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示范合作社是上联市场、下联农户的重要桥梁,是构建贫困地区产业体系的有效载体,是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关键环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省级、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发挥好他们在带农惠农、推动区域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