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安康日报)记者 李静 通讯员 杨运华 赵鹏:近日,我市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汉滨区、旬阳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110元提高到1060元,其他各县每月上调100元提高到970元;加班费不算入最低工资。新标准从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省人社厅通知,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2.8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7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0.6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7元。其中:我市汉滨区、旬阳县属三类工资区;其他各县属于四类工资区。按照此标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1.1元和1元。
加班费不算入最低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也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悉,新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外企、民营企业等,都必须按照新的工资标准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