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已按工程进度支付了劳务费,但劳务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民工工资42万元,日前,陈某被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批准逮捕。
昨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办案民警介绍,2011年4月20日,安康兴华建筑公司(以下“兴华公司”)与陕西伟华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伟华劳务”)签订工程作业分包合同,合同工期至2013年9月30日前,将所承包的兴华铭城1、2、3、4号楼交付竣工,同时兴华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伟华劳务将工程组织分包至5个施工队以及部分农民工负责实施。但到了11月12日,伟华劳务公司数百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而围堵安康市政府及文昌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康市劳动监察支队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无果后,将案件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根据警方调查,兴华公司分别于去年3月至9月份,按工程进度分别支付伟华劳务金额686万元,经确认伟华劳务拖欠27名农民工42万元。
据悉,2013年2月7日,伟华劳务法人代表陈某就因涉嫌恶意欠薪罪被汉滨警方刑事拘留,支付农民工工资后被取保候审。2013年11月13日,陈某再次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汉滨分局刑事拘留,近日,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以批准逮捕。(记者陈思存实习生寇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