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安康讯(记者吴琛)昨日,记者从汉滨区交警大队了解到,经汉滨区交警大队“2·14”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案组现场勘查和调查:2月14日14时许,居住在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的江某驾驶陕 GAQ388 号越野型汽车载乘其姐江某某由兴安东路家中出发,行至泸康大道与巴山东路交叉路口处,先将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棕色台铃牌电动车及驾乘人陈某、寇某夫妻撞飞,瞬间又撞向王某驾驶的京 NC5160 黑色奔驰小型汽车,后撞倒2辆电动车和4辆人力三轮车,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嫌肇事人员被警方及时依法控制,经检测已排除涉案驾驶员江某酒驾和毒驾情形。
交通肇事人江某,男,出生于1975年11月30日,系安康市自来水公司职工,现住安康市兴安东路。江某持 B1E 驾驶证,初领证时间为1995年10月10日,驾驶人审验情况正常,属有效驾驶证。肇事车辆为陕 GAQ388 灰色上海大众途观越野型小型汽车,于2011年1月21日注册登记,登记车主为刘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月,该车保险齐全有效。
目前,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死者陈某,男,45岁,家住汉滨区府学街;死者寇某,女,42岁,家住汉滨区府学街,系死者陈某之妻;死者成某,男,55岁,家住汉滨区县河镇牛岭村,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伤者杨某,男,40岁,颅脑损伤;伤者张某(系杨某之妻),女,36岁,腰、锁骨、双下肢骨折,右下肢截肢;伤者朱某,女,15岁,右侧小腿开放性骨折,颅骨骨折;伤者王某,女,50岁,未发现骨折(轻伤)。
汉滨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名伤者分别在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接受救治,其中两名伤者仍在重症监护室,还未完全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车辆技术检验及事故成因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采访途中记者在城区大桥路看到,数十名全副武装的特警在路面上设置检查点,配合交警在检查过往车辆。带队的汉滨公安分局特警队队长告诉记者:按照分局的部署,特警武装上路配合交警路查酒驾和管制刀具,维护交通秩序。两车相撞后肇事越野车失控冲向人群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