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安康日报)通讯员 胡高博 万宏伟:2月份以来,安康城区连续发生四起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汉滨警方迅速对这4起扰乱公共秩序事件进行依法处置。
2014年2月23日,罗某某在为新城办金川村赵某某家建房施工时,碰触赵某某家房顶的高压电线,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25日9时许,死者家属及亲友50余人在安康供电局门口摆花圈、打横幅。汉滨公安分局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正常程序解决问题。经过民警的劝解和说服教育,死者家属对堵门的花圈、横幅进行清理,并与供电局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2月24日晚10时许,安康城区解放路某宾馆303室入住客人汪某某在宾馆房间内死亡。经民警调查:在死者手机上发现其向父母及亲属发送的短信留言,称其“压力大,不想活了,不要责怪别人”等话语。经现场勘验和法医检验,认为不属于案件。25日早晨,死者家属在宾馆门口拉横幅、摆花圈、烧火纸。民警闻讯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说服劝解工作,责令死者家属清理堵门的花圈和棺材,按照正常程序解决问题。死者家属不听劝解,并与现场处警民警发生冲突。汉滨公安分局采取果断措施,将带头扰乱秩序的张某某等四人强行带离现场。经调查取证,决定对带头闹事的张某某等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26日9时许,佘某某及其子女等人在农行汉滨支行门前打横幅、封堵大门,要求“农行汉滨支行对其平反,赔偿经济损失”。汉滨分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正常程序解决问题。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汉滨警方果断处置,将带头闹事的佘某某之女强行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有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佘某某之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月26日12时许,陈某某、王某某等人以陈某某次子于2014年1月11日在某茶楼门前人行道被杀为由,在南环西路某茶楼门口摆花圈、烧火纸、打横幅,无理要求该茶楼给予赔偿。汉滨警方闻讯赶赴现场处置,并积极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并告知陈某某等人此案已经侦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进行。但陈某某仍不听劝阻,继续挑头闹事,其行为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已被汉滨公安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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