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刘年喜:按照省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七类对象可享受我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政策。一是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主要是对地质活动频繁,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到地质灾害危害严重,人民生产生活用地受到威胁地区的居住农户进行的移民搬迁。二是洪涝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主要是对长期受洪水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威胁的地区进行的移民搬迁。三是扶贫移民搬迁。主要是对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困难、农民生活贫困和农村危房户进行移民搬迁。四是生态移民搬迁。主要是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地区范围内,因群众生产生活对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威胁和负面影响地截然的移民搬迁。五是工程移民搬迁。根据项目工程搬迁规划和需要组织实施,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符合避灾扶贫搬迁条件的群众纳入避灾扶贫搬迁。六是分户对象搬迁。对2011年以后符合分户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户籍的搬迁对象,可以按新户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七是特殊对象搬迁。对干部、职工或城镇人员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且符合搬迁类型的,可以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所有对象按照一定三年,分年轮候的方式,提前确定。坚持避灾户、危居贫困户、特困户优先搬迁安置,每年分别不低于总搬迁安置任务的30%、20%、10%,防止搬富不搬穷。严格对象认定程序,必须做到三级审定,三榜公示,杜绝优亲厚友、弄虚做假,确保公平公正,实现精准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