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秉融)在“互联网+”政务时代,政务微博、微信是沟通官民、服务民众的重要平台。“两微”易建不易管,是真心拿它做服务平台,还是支个门面,广大群众时刻在盯着。12月18日,江北寇家沟一场不大不小的火灾,让广大网友发现了一个让人顿生异样的官微——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官方微博(@akhjjczd 微博曾用名:安康环保举报热线)。顿时,一篇题为《安康一场火灾烧出一个“吃闲饭”的官微》在网上、微信圈内被快速传播。
从网友的截图上可以看到,该微博于5月11日开通。有网友反映半夜狗吠问题,该官微回复为“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按职能划分由公安部门管理”;网友反映“污水横流”问题,该官微回复为“由住建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网友反映“叫卖声吵人”,他回复为“此问题属公安部门管理”,网友反映有人在汉江河道倾倒建筑垃圾污染水质,该官微回复此事属水利部门管理,凡此种种,网友发现凡是举报涉及环境管理问题,该官微都是提示向其他部门举报,有网友禁不住质问:“什么事情是你们管辖范围内的?”
面对众网友的质疑,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反应及时,就网友提出的“12月19日就火灾未到场、投诉推诿、更改微博名称”等问题作出回复。回复解释说,各网友所反映问题该队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职能分工等原则建议举报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对于用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拼音字母代替微博名称问题表示将进一步查明原因,调查处理,并已迅速纠正此问题,仍然使用安康环保举报热线微博汉字表述。同时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微博投诉和12369热线投诉办理质量,接受广大网民和群众的工作监督。
这件事说大不大,但从便民服务角度看,也不能算是小事。该支队对网友投诉“建议转投诉其他部门”,或许也在职责范围之内,大面上看也说得过去,但也有网友提出这里面有没有一个首问责任制或转办机制?各部门能否相互转交群众要求办理事项,转办情况在“官微”平台予以再回复?互联网政务是新事物,其最大功效就是便民,“公微”更要“公信”,这场“官微”之争,应当引起我们各个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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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早晨7点多,安康汉滨区江北寇家沟原地百司仓库隔壁,一个塑料回收站失火,火势较大。目前火势已控,无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