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石泉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云雾山镇松树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蒋道斌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4年,时任云雾山镇松树沟村党支部书记蒋道斌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粮食综合补贴2611.31元;2014年蒋道斌以贫困户王某某名义,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3000元,以上两项共计5611.31元。蒋道斌身为中共党员,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6月18日,经云雾山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蒋道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喜河镇档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德富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时任喜河镇档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富冒领五保户李某某退耕还林补助款1875元。王德富身为中共党员,冒领五保户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6月20日,经喜河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王德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王德富将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875元退还李某某本人。
3、饶峰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张琳、村文书刘传模侵占本村低保户资金的问题。2014年1月至3月,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张琳、村文书刘传模二人以三合村委会名义出示证明,向县农商银行申请挂失并重新办理本村低保户肖某某的低保存折,先后两次支取低保金3340元,但只支付给肖某某监护人肖某斌低保金900元,剩余2440元滞留在张琳个人手中。张琳、刘传模作为村干部,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低保户的低保金,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6月15日,经饶峰镇党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张琳、刘传模党内警告处分。
4、池河镇原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刘祥宝克扣群众补助款问题。时任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刘祥宝2011年将本村4人独生子女保健费450元、39人计生户合疗补助款1170元及2012年57人计生户合疗补助款1710元,共计3330元长期滞留其个人手中。刘祥宝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原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克扣群众补助款,其行为构成违纪。经池河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刘祥宝党内警告处分。
5、中池镇筷子铺村村委会主任叶方军工作不严不细不实问题。2015年7月,中池镇筷子铺子村在落实贫困户移民搬迁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把关不严,造成一组村民张某以其哥哥张某某的名义购置了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并享受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苏某某(已去世)和村委会主任叶方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县纪委决定对叶方军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白河县认真贯彻“三个助力”工作要求。近日,该县纪委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白河县双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站长李大贵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9年间李大贵利用职务之便,将双丰镇夏茂勤等53户农户的部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09888.20元据为己有,且在组织调查期间,转移涉案资金对抗组织调查并涉嫌犯罪。白河县纪委给予李大贵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白河县西营镇花房村支部书记刘国强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6年,西营镇花房村集体28亩退耕还林账户共打入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31905.01元。时任村文书刘国强先后共计从该账户支取23405.01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余8500元现金一直滞留在刘国强个人手中。西营镇纪委给予刘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白河县卡子镇仓房村文书邓章兵在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卡子镇仓房村文书邓章兵在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2015年8月才将2014年11月去世的享受低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向镇民政所上报,致使该人死亡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金1134元。卡子镇纪委给予邓章兵党内警告处分。
4、白河县中厂镇石梯村原支部书记郝秀山虚报冒领国家扶贫搬迁及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10年6月,郝秀山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以其兄弟的名义虚报冒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1500元。在2010年“7.18”灾后重建工作中,郝秀山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安排他人私刻岳荣兰等2户农户的印章并编制相关资料,套取灾后重建地皮补偿款60000元据为己有。白河县纪委给予郝秀山开除党籍处分。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郝秀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白河县中厂镇石梯村原村文书李海涛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11年1月,李海涛在负责石梯村“7.18”灾后重建户资料收集上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用其妻子的名义替换放弃灾后重建农户的名额,并编制相关资料,按程序报批通过后,套取灾后重建地皮补偿款30000元据为已有。县纪委给予李海涛开除党籍处分。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海涛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6、县财政局原茅坪镇委派会计杨仁彰侵占农户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2009年6月,杨仁彰在兑付2008年度增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工作中,以方便农户领取为由,将茅坪镇花蛇村21户信息不全或者信息错误无法兑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的补助款23337元,提取并存入其实际控制使用的其哥哥杨仁江账户中,截止调查之日,其实际兑付给农户8865.5元,余14471元被其据为己有。白河县监察局给予杨仁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近日,紫阳县纪委通报曝光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麻柳镇堰碥村村委会主任覃沛德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月,覃沛德隐瞒家庭成员,违反工作程序,致使其子覃某某违规进入贫困户系统并套取贫困大学生补助5000元。2017年5月22日,紫阳县麻柳镇纪委给予覃沛德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退还紫阳县财政局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
2、界岭镇卫生院院长汪学忠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3月,汪学忠在负责农村贫困人口患病人员调查和录入上报工作时,未尽审核把关职责,致使5名非贫困人员违规纳入健康扶贫电子档案,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10日,紫阳县界岭镇纪委给予汪学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天星村村主任赵方乾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3月,赵方乾未严格执行政策,不公正公平开展低保评议工作,明知郑某某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保留了郑某某的低保资格上报镇民政办。2017年6月19日,紫阳县城关镇纪委给予赵方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双桥镇庄房村村文书罗高祥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1月,罗高祥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骆某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情况上报镇扶贫办,导致企业法人骆某未从贫困户系统中退出。2017年6月19日,紫阳县双桥镇纪委给予罗高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紫阳县向阳镇农综站干部陈传鹏、显钟村支部书记舒克亮、显钟村委会主任汤明奎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陈传鹏、舒克亮、汤明奎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核查和系统数据动态调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财政供养人员吴某未能按政策规定及时退出贫困户。2017年4月26日,紫阳县纪委分别给予陈传鹏、舒克亮、汤明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