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委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第17期,2020年9月28日)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岚皋县中医院院长李增宝给本院行政人员违规发放“管理津贴”等问题。
2010年3月至2017年12月,岚皋县中医院在绩效工资外,违规向本院行政管理人员按月发放“管理津贴”37.9万余元,李增宝本人领取2.3万余元;以虚列炊事员工资方式向本院职工发放早餐补助24.5万余元;违规用燃油费发票核销差旅费6.8万余元。以上问题,李增宝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20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管理津贴已收缴。
二、汉阴县公安局双乳派出所所长余杰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
2017年底,余杰通过自定村级辅警工资标准方式截留村级辅警工资2100元;2018年底至2019年初,又采取虚报春节巡逻经费方式套取截留资金38540元。以上40640元资金形成“小金库”后,6500元用于支付其本人及双乳派出所其他干警2018、2019年度春节过节费,其余资金用于该所日常开支。2020年4月,余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三、旬阳公路管理段原段长曹进军(现为安康公路管理局宣传科科长)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6年3-11月,经曹进军同意,谢某某施工队先后承揽316国道旬阳县关口道班拆除工程、旬阳电站临时便道工程,累计结算工程款40.8万余元。2016年11月21日,谢某某在旬阳一酒店宴请曹进军等人,感谢其在施工期间的关照。曹进军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0年8月曹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点”就是作风建设的“考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新风扬正气,带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坚持把纠治“节日病”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方面,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三个确保”“三个实现”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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