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风险最高”的突出问题,坚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查办了一批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为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谢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2年9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谢某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于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加工炒面、米粉、河粉。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过期调料,并予罚款。
案例二 王某雇佣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2年9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王某雇佣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案。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其雇佣的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王某无有效健康证明。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三 安康秦巴云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2022年10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康秦巴云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该案来源于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使用的餐饮具消毒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曾因使用消毒不合格餐饮具于2021年12月被安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
案例四 马某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案
2022年9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马某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案。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提供给消费者就餐的餐饮具清洗后未消毒。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五 李某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案
2022年9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李某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案。该案来源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线索移送。经查,当事人在其交易服务场所内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分别是钢丝套索、大小铁质捕猎夹,该店销售的钢丝套索、大小铁质捕猎夹系从流动商贩处购进。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
案例六 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5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该案来源于上级转办。经查,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普通口罩,非医用口罩)(生产日期2020.11.20)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4消毒液”(生产日期2021.09.02)经抽样检验,有效氯含量项目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标准检验不符合Q/371402SDRH00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并予罚款。
案例七 徐某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2022年9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徐某文具配送中心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该案来源于线索移送。经查,该店在售的“狼人扑克升级版”“玩具枪子弹”“英雄项链吊牌盲盒”产品无厂名、厂址等标识信息,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及购进票据。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案例八 谢某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2022年9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个体工商户谢某文具用品经营部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该案来源于线索移送。经查,该店在售的“盲盒按动中性笔”(型号:NO4275-2),无厂名、厂址等标识信息;在售的“笔袋”无品名、厂名、厂址等标识信息;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供货方的资质及购进票据。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