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超)“物业中心收取业主‘砸墙费’,这个钱我们该不该交?”近日,安康中心城区江北电建洺悦府小区业主满怀欣喜收房,却遇上了糟心事。
据该小区业主王先生介绍,他2020年购房时,置业顾问告知物业费按1.45元/平方米/月收取,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在办理收房时,通知书上要求按照1.7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物业费,还要收取“砸墙费”等一些费用,他认为不符合6月1日起施行的《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有关“一费制”的规定。
记者随即与市住建局取得联系,并跟随市、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市、区住建工作人员对其公示的相关收费标准进行了检查,其中对“砸墙费”等不合理收费明确时限督促整改,并在现场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在场业主进行耐心沟通和解释。
“按照安康市发改委、安康市住建局、安康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收费按照其相符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收费。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商议物业收费标准或通过相关程序更换物业公司。”市住建局物业科副科长李智明说。
李智明还说: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之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1.4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定价标准是参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 85号)文件进行的,对于“一费制”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同时,《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不同服务等级物业应提供的服务细则。
“感谢住建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打开了我的心结,打消了我的疑虑,让我们能明明白白缴费。”业主王先生说道。
随后,市、区两级住建局工作人员还对该小区即将交房楼栋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并对一些未公示从而易导致误解和纠纷的相关内容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和开发商及时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