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
当庭认罪:因工作压力大吸毒
上午9时,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身穿便装,面无表情。李代沫在庭审中当庭认罪,称:“我是2012年第一次吸毒,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沾毒由于当时工作压力大,吸食的毒品类型是冰毒,地点为三里屯首开幸福公寓。”此外,问到吸毒细节,他表示跟“毒友”们是靠微信和电话联系。当公诉人询问李代沫是怎么认识自己的行为的,李代沫回答“我很后悔”,被问到有没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李代沫表示“没有”。
一审获刑9个月 李代沫不上诉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数达六次、人数达三人,其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辩护人则表示李代沫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这一情节,应该认定有自首情节,此外认罪态度好、有强烈的改过自新愿望。最后,李代沫一审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李代沫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