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旅客何奎乘坐武广高铁时,不慎丢了车票。出站时他出示身份证、12306短信和邮件信息证明已购票,但仍被告知,按照铁路部门明文规定要全额补票。为此,他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铁路部门退还其补票票款。
4月1日,律师何奎通过12306网站,购买了一张4月2日从武汉到长沙的G1003次列车票,票价164.50元,并收到12306确认购票的邮件及短信。到达长沙火车南站出站时,何奎发现火车票不见了。
何奎掏出手机向火车站工作人员出示12306短信和邮件信息,证明自己是买票上的车,“检票人员说上述信息都没用,不符合铁路部门规定,必须凭纸质车票才可出站。”何奎说,最后他只好重新购买一张武汉到长沙高铁票,还支付了2元手续费。今年4月,何奎将广铁集团起诉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广铁集团退还补票的164.5元钱和2元手续费,要求被告象征性赔偿1元钱。
10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何奎提供的12306网站短信、银行对账单及到站所补车票,足以证明其购票、乘车事实。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何奎补票款164.50元。何奎未尽妥善保管车票义务,给检票人员增加工作成本,不支持退还2元补票手续费和索赔1元的诉讼请求。
铁老大“霸王条款”还有:普通列车火车票退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赶不上火车,车票将作废;没座位和有座位火车票价格一样服务不一样,显失公平;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保险额为每人两万元。由于购票价格不一样,在支付不同金额保费情形下,遭遇意外伤害却同等适用两万元赔偿显然不合理。据《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