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国家或社会主体出钱、出物,帮助那些遭受了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者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实操作中,总有一些“不困难”的人想要或者已经钻了空子。
为确认他们是否符合救助范围,需要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配合。省民政厅日前转发民政部、中国银监会通知,推进全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
指定专人负责查询保护公民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的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是客观判断居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重要依据,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要内容。通知明确,查询信息需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在查询时要求坚持专人查询、手续完备、程序严密,由民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查询工作,做到谁查询、谁负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建立信息查询工作责任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其中,对于群众举报或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中发现有关线索、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要重点查询其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不定期对其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范围 民政部门要提供相应数据
根据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民政部门查询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原因、查询内容、查询时点等数据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查询比对后,向民政部门反馈的数据项包括:与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对应的账户类型、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余额,以及截止时点拥有有效的理财产品名称、理财账号、截止时点理财产品份额/价值等。
拒绝或无故拖延 视情况严肃处理
要求各地根据《通知》内容,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
根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政部门提出的符合要求、手续完备的查询事项不得拒绝或推诿。一旦出现拒绝或无故拖延,将由地方银监局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而与此同时,拿到数据,却违规使用或泄露共享信息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也将被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席记者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