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吴雨、李延霞
时下,互联网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为百姓投资、小微企业融资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但随之而来的风险和隐患也值得警惕。
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共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台了一个“健康指南”。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健康指南”不能包治百病、药到病除,但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景可期。
发挥互联网优势疏导资金“堰塞湖”
中国经济“半年报”拿出了GDP增速7%的成绩,国民经济实现稳中向好,但要想行稳致远离不开创新投融资机制。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资金配置的高效、普惠等特质显得尤为可贵,承担起疏导资金从金融体系流向实体经济“堰塞湖”的重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原本看似专业性较强的金融概念,正在逐步渗透到普通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P2P网贷成交量达3006.19亿元,其中65%是单笔借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大多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活”了金融之水。随着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理财渠道日渐丰富,互联网金融及时疏导了资金的“堰塞湖”,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肩负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面对这个充满创新活力、蕴含增长潜力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另一方面也要帮助其依法合规发展,既为市场划清发展界限,也为其发展预留空间。”央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
多部门协同作战“把守”防风险要塞
互联网金融以势不可挡的态势渗透到百姓的投资生活中,但与此同时,个别互联网机构“野蛮”生长,也埋下了不少风险隐患。
以P2P网络借贷为例,一些公司以P2P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催生指导意见诞生的背景之一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逐渐显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良莠不齐,“跑路”时有发生,需要监管部门适度加强规范。
拍拍贷CEO张俊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利好P2P行业发展。“有了门槛和法规,可以把那些能力不足、妄图通过制度套利的P2P企业淘汰出去。尤其是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P2P企业卷款跑路的问题。”
说起互联网金融监管,人们很自然会想到“一行三会”,但这次指导意见出台一共“集结”了10个部门,阵容强大、涵盖面广。
“互联网的‘跨界’特性使得监管也必须整合资源,分兵把守,协同作战。”黄震说,“这次只发布了一个指导意见,后续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央行分工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监管,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监管,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监管。此外,所有互联网金融业务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等。
不能“包治百病” 细则需预留发展空间
分析人士指出,“健康指南”给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之路指出了方向,但并非“包治百病”。在各部门随后出台的细则中,需要给互联网金融预留发展空间,增强政策的包容性,行业的发展才能一步步走上“康庄大道”。
“出台规范意见是好事,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充分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轮值主席唐彬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快速、跨界、融合等特征,监管的响应速度要跟上创新的步伐。
郭田勇表示,应当明确企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角”,政府只是给予指导,并在风险凸显的时候及时“叫停”,这样才能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协调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当前网络借贷风险事件较为集中,监管部门应该在资质、风控能力、业务边界等方面细化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是趋势,涉及的监管部门也会越来越多,协调难度会更大。”黄震表示,如何能把准脉搏、命中要害,需要更多部门出台细则。当然,面对这种新兴业态,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检验,监管部门不能操之过急,外界也不能期望过高,毕竟政策还需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