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向本报记者透露,李某某辩护律师9月11日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以及上周六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专家的论证意见书,要求第二次开庭,并提出被害人、专家证人出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
之前,由于是非公开庭审,外界对庭审细节知之甚少,近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观看了该案4个关键地点的视频资料。
这4个地点的视频分别录自案发当晚被告人活动过的4处:Global夜半酒吧地下一层楼梯出入口及公共吧台处,金鼎轩饭店大厅,京国奥宾馆大门外,湖北大厦进门大堂、上下行电梯以及进入房间的走廊处的视频监控资料。其内容涉及本案一些关键争议细节。
之前,有关李某某是否构成强奸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案发当晚李某某是否曾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过殴打、胁迫等暴力行为?被披露的这些视频,或许有助于厘清一些关键细节。
仅就记者看到的视频部分,画面较为清晰,画面上部显示有摄录时间。其中在金鼎轩的一段为彩色视频。其中镜头、人物活动连贯持续。但记者无法向权威机构确认是否曾经过剪辑。
本报多方联系本案控辩双方的代理律师,以求证这些视频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这些视频是否曾在庭审中被播放和质证过。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未接听电话,亦未回复短信。
本案另一被告人大魏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则透露,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法院曾专门组织了3天时间观看视频资料,其中包括案发时关键地点的监控视频以及对被告人预审的视频,所以,“在法庭上不用播了,都是先看,等看完了过后再把问题列出来,交给法庭。”不过他拒绝对本报记者所看到的视频资料置评。而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则表示,开庭时对案发时关键地点的视频资料已经过质证。
镜头一:杨某某跟随李某某一行离开金鼎轩
控辩双方、涉案酒吧一致的说法是,2月17日案发当日凌晨零点半,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另一被告大魏驾驶一辆Q7,先后抵达Global夜半酒吧。当天来到酒吧的还有李某某的朋友、来自河北的李某,大魏的弟弟小魏,张某某,以及此案中的唯一成年男性王某。受害人杨某某当时也在酒吧。
本报记者看到的前述视频资料显示,凌晨3时36分左右,杨某某右边搂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领班张某,左侧被李某某扶着,其后跟着张某某与王某,4人一起往酒吧的出口走(大魏、小魏据悉当时已在酒吧门外发动车子)。杨某某这时显得步态不稳,似酒醉之态,靠近她的李某某作了一个甩手的动作。(据李某某后来说,当时他们喝多了,就搀扶着一起离开酒吧)
凌晨4时21分左右,5名被告以及一袭黑衣搭配高跟鞋的杨某某、酒吧领班张某、李某某的朋友李某共8人均出现在世纪金源金鼎轩饭店大厅内,并陆续坐在一个环形座椅上,杨某某随即趴在桌上。
4时30分,杨某某起身自行离开,走出金鼎轩(后据悉是去旁边的肯德基上洗手间)。4时36分,杨某某返回金鼎轩,趴在与李某某一行相距几张桌子的另外一张小方桌上。2分钟后,她抬起头招手,向服务员要了一杯水,而后她陆续有一些梳头发、翻包等动作。
凌晨4点43分,李某某、王某与邻座的一桌男女发生口角,对方一名男性扔了一把椅子过来,王某也操起一把椅子回击,身形高大的李某某起身加入其中,双方发生一些肢体冲突,后被饭店保安拉开。冲突持续了约3分钟。
在最初发生争吵的时候,镜头中的杨某某端起面前的水杯喝了一口;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杨某某则坐在附近椅子上扭头看双方打架,其间多次用手整理头发。
4点46分,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4名被告与酒吧领班张某跟在其后离去,杨某某亦背包、起身,在这行人中最后一个离开金鼎轩。
(各方无分歧的说法是,离开金鼎轩后,这一行8人抵达李某某家的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在这处地点发生的情况无视频资料。据相关供述显示,当时酒吧领班张某乘坐来自河北的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其他5名被告人和杨某某则乘坐大魏驾驶的Q7离开。)
镜头二:李某某的手缓慢地抬起
视频显示,凌晨5点多,这辆Q7出现在海淀区的京国奥宾馆大门外,大魏与张某某下车走进宾馆大堂(后据悉是到前台开房)。李某某与王某也下了车,在Q7车附近走动,而小魏与杨某某未见下车。之后李某某开了一次车门,随后又关上。约在凌晨5时20分,小魏也下了车,与李某某、王某三人站在一起交谈,车里彼时应只剩杨某某一人。(各方无分歧的说法是,之后,进入京国奥酒店看房间的大魏、张某某觉得该酒店房间不理想,于是一行人乘坐Q7离开。)
大魏的Q7在凌晨5时20多分离开京国奥酒店。5时58分,张某某与大魏一前一后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的大堂中。5时59分,李某某、王某与杨某某一起出现在酒店大堂视频中。杨某某走在李某某与王某中间,三人一起穿过湖北大厦的旋转门走进大堂,他们身后跟着小魏,在这段持续几十秒的视频中,杨某某有一个右手搁在李某某左胳膊肘里的动作。
随后李某某、王某、杨某某、小魏4人进入湖北大厦电梯。电梯监控显示,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手上。
之后酒店房间走廊的监控视频显示,清晨7点26分,一行人从酒店客房出来,陆续进入电梯。7时29分左右,李某某一行人离开酒店,镜头显示,其时杨某某是由王某扶着离开。
这些视频资料镜头连贯,没有明显的被剪辑痕迹。
但对前述资料中的情节,及其如何最终认定与证据链的相互印证与因果关联,还需等待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