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序推进
结合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发展重点,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长三角核心区域率先创新转型、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选择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沈阳)进行系统部署,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和科技等领域改革的相互衔接和协调,探索系统改革的有效机制、模式和经验。其中河北依托石家庄、保定、廊坊,广东依托珠江三角洲地区,安徽依托合(肥)芜(湖)蚌(埠)地区,四川依托成(都)德(阳)绵(阳)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在相关地方提出改革试验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方案成熟程度,逐个报国务院审批后启动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统筹协调,审议有关改革试验重大任务、布局、政策和措施建议。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担任召集人单位、科技部担任副召集人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承担试验任务所在区域省级政府等组成,指导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讨论改革试验方案,统筹协调改革试验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考核、评估改革试验工作。承担试验任务所在区域要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协调机制,负责研究提出改革试验方案,推进落实改革试验任务,配合做好改革试验成效评估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二)建立政策措施保障机制
针对改革试验任务部署和需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改革试验的政策措施,预先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确保后续改革试验工作顺利推进,一些探索开展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率先在试验区域落地,改革举措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积极创新支持方式,加强政策协同,支持和允许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积极支持试验区域内的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授权参加相关改革试验。相关地方政府要设计好改革试验任务,狠抓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形成合力。
(三)做好监督评估和推广应用工作
发挥部际、省级协调机制作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试验地区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根据改革试验年度监督检查和评估情况,按成熟程度及时分类提出重大改革举措推广建议。对较为成熟的改革举措,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更大范围推广。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15年,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研究制定改革试验方案,协调落实有关改革举措,明确阶段任务和目标,条件成熟后逐项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2016年,全面推进落实试验区域的改革部署,开展阶段总结评估,对成熟的改革举措及时向全国推广。
2017年后,滚动部署年度改革试验任务,组织开展对试验区域的中期评估,适时推广重大改革举措。
试验区域的改革试验方案原则上规划3年,每项改革试验任务在1年内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相关区域的省级政府组织研究编制具体改革试验方案,提出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政策需求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报送申请并抄送相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际协调机制下,共同研究改革试验方案,提出试验建议,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勇于创新,主动改革,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验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试验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