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题:让机构多负责,让信息多跑路——解读民政部门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林苗苗
有结婚证和离婚证,却不能证明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无法异地办理,异地查询;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一年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工作量的58.5%……近年来,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成为许多人出国留学、买房贷款时的“烦恼”,也成为民政部门的“负担”。
近日,民政部发文明确规定,除对涉及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举无疑为老百姓办事创业提供了便利,但要想让政策的红利彻底释放,还需要“制度+技术”的力量。
(小标题)婚姻状况证明由何而来?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部门和机构在办理公民贷款、出国留学、移民等事项时,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为了满足群众需要,陆续开通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随着时间推移,这一证明被泛用了,不仅给群众带来了不便,也给民政部门造成很大负担。”王金华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民贷款、买房、购车、出国、继承、迁户、申请廉租房,甚至找工作时都有可能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而且,这些证明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开具。在许多机构看来,结婚证和离婚证对个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并不具有完全效力。
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了婚姻登记的工作量。
王金华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群众在办理证明时来回跑路和等待的时间,婚姻登记机构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小标题)“让机构多负责,让群众少操心”
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体现了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良好初衷,值得点赞。同时,这也引起了部分人的担心:婚姻状况证明不开以后,如果有些机构还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怎么办?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杨宗涛介绍,民政部在作出这一决策之前,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使用主要涉及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委,征求了意见,才制发了该通知。“我们已经与相关部门事先沟通过了,他们也会采取一定的方式,通知各自的系统。”
“相关机构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无权让公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一个前提。”杨宗涛表示,证明取消以后,确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要和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沟通,当事人完全可以不提供。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认为,这相当于把个人需要办理的事情转移到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例如,一些商业机构对公民婚姻状况证明的需求,今后就应该转变为机构与民政部门间进行信息沟通,而不是让公民自己跑腿开证明。”
“为老百姓办事,重要的是在理念上要有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应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信息联通,在设计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等方面,多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减少老百姓的麻烦和负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小标题)“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
政府部门机构之间需要做好制度配套和衔接的同时,还需要信息化建设加快步伐。
对于目前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化发展现状,杨宗涛介绍,民政部门已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但是,他也承认目前该信息系统还不具备异地查询的条件。
他表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信息共享和互联也亟须加强。一方面在数据联网的硬件设施建设上还需努力,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完成已有纸质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他透露,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已列入民政部“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
李红兵表示,对于公民婚姻状况信息,北京市已经具备政府部门间的查询条件。“自2012年上半年起,北京市民政局已经与北京市住建委建立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在当事人授权的前提下,由北京市住建委提出房屋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核对需求,北京市民政局信息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库核对后进行反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婚姻状况、房产等信息都应该能够实现联网共享,相关部门机构也应该可以根据规定申请查询。“连通信息孤岛,才能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