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搜狗公司正式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奇虎科技公司、奇虎360软件公司(以下统称360公司)不正当竞争,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
搜狗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中秋节以来,360公司在未经用户同意情况下,直接将用户的默认浏览器从搜狗浏览器修改为360安全浏览器,并且普通用户发现后,很难进行重新设定。搜狗公司认为,360公司干扰了搜狗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并严重破坏了原告向用户提供 “搜狗浏览器”软件的服务。
为此,搜狗公司要求,360公司立即停止利用“360杀毒”、“360安全卫士”软件和“360安全浏览器”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搜狗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万元,以及承担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同时在www.360.cn,www.360safe.com,www.qihoo.com首页显著位置,以及《法制日报》上,连续1个月刊登道歉声明。
搜狗公司在起诉书中同时强调,自2011年以来,360公司一直持续对原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利用其“360杀毒”、“360安全卫士”作为杀毒软件的“监督者”地位,诱导、欺骗用户,甚至直接采用破坏性技术手段,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搜狗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