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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下月实施部分线路价格翻倍 多家旅社称不设购物
2013-09-2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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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回扣没了,日子不好过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实施后,对于欧洲的领队来说影响很大。U5y安康新闻网

领队阿兰告诉记者,他们欧洲团有部分收入是直接能落到自己手里的,要比在旅行社吃死工资好。U5y安康新闻网

据她介绍,在9月初公司就跟他们分别谈了话,也做了《旅游法》的相关培训,按照以前的经营方式,他们每次出团到欧洲,都能通过带客购物获取很可观的收入。“比如法国的,大约会给我们提5%左右吧,当地的地接导游也有回扣。”“每个月最多可拿2万左右的回扣。”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明确了导游和领队不能参与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推荐中,不得从中获取利益。这就断了他们的回扣收入源头。“两种办法呗,一种是上岸,一种就不干。”U5y安康新闻网

阿兰说,上岸就是指在旅行社吃死工资,没什么竞争和压力,但她觉得旅行社的工资太少。“一个月不到2000的基本工资,没团的话也就只能拿到这么多。”U5y安康新闻网

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业内给导游的工资一般在1500到2000元,每次出团一天补助500元。“一般来说这个薪酬水平可以了。我们还给导游上‘五险一金’。”U5y安康新闻网

这位负责人表示,《旅游法》实施确实对部分导游有影响,但正规的旅行社和有证的导游会逐渐留下来。他说,地接社的这部分灰色利润消失后,他们会按成本正常报价,所以十一后旅游价格上涨也有这部分原因。U5y安康新闻网

■ 释疑U5y安康新闻网

“协商一致,仍可指定购物点”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即将实施,仍有不少解读误区。其中,以“以后不准购物”尤甚。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申海恩表示,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U5y安康新闻网

误区1 旅行社顺势涨价U5y安康新闻网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调整经营方式,10月1日之后的报价,明显上涨。对此,有意见认为是旅行社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涨价。U5y安康新闻网

为此,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他说,此前,团队旅游的价格非常低,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购物等方式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价格回归对于旅行社来讲是好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有利的。“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地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U5y安康新闻网

误区2 以后旅游不准购物U5y安康新闻网

有网友认为,《旅游法》实施后不能购物了,无法理解。U5y安康新闻网

对此,《旅游法》核心起草组成员、北京二外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游法》没有说完全禁止购物。购物本身没有问题,购物不违法,立法者的意图不会完全扼杀旅游中的购物,而是要遏制那些不良的购物行为,以及杜绝旅游经营者靠购物牟取的不正当利益。U5y安康新闻网

申海恩进一步解释称,在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带店购物,甚至可以指定购物点。《旅游法》所说的禁止行为,是指旅行社单方面指定购物场所,在格式合同里直接写购物点就违反了第三十五条。U5y安康新闻网

误区3 不需给导游小费U5y安康新闻网

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服务费就是小费,可由旅游者直接向导游支付。U5y安康新闻网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旅游法》规定的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而《旅游法》规定的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U5y安康新闻网

他说,《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一些地方有向司机、导游支付小费的习惯,也是他们报酬的一部分,通常必须支付。建议旅行社可将该费用直接包含在旅游团费中收取,但不得由导游、领队直接收取。U5y安康新闻网

误区4 团队游将消失U5y安康新闻网

有网友认为团队游报价上涨了,“未来自由行将成为主流,团队游将逐渐退出舞台。”U5y安康新闻网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认为,相对于自由行,团队游不需要客人费心费力去挖掘当地旅游资源,并且从住宿预订、交通接驳、景区门票等各方面为游客提供一应俱全的服务,打包预订的价格也更有优势,它自有发展的优势和土壤环境。U5y安康新闻网

除了“纯玩”,愈来愈多游客有了衍生服务的需求,比如在度假的同时,顺便看看当地大学的环境,甚至学习礼仪课程等。何勇说,“因此,团队游势必不会消失,而是以更具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形态生存发展下去。”U5y安康新闻网

■ 追问U5y安康新闻网

境外旅游被骗如何维权?U5y安康新闻网

【地接社违规,组团社担责】U5y安康新闻网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旅游者由于对低价团的本质认识不清,打算自行或通过旅行社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低价团。他说,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维权。U5y安康新闻网

经常旅游的朋友知道,在境外的所有游览项目是由地接社来负责。有人提出,中国的《旅游法》无法约束外国的地接社行为,一旦出国以后,旅行社的行为就没人管了。U5y安康新闻网

国家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旅游法》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接社还是直接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履行辅助人的问题,组团社都要承担责任。U5y安康新闻网

因此,旅途中发生的问题,如果不是当时必须解决的,旅游者完全可以回到居住地后找组团社承担责任。当然,也不排除旅游者可以及时与地接社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投诉解决。不文明行为将及时制止。U5y安康新闻网

随意刻画文物将被拘留?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没有处罚条款,据相关法规处理】U5y安康新闻网

对于经常发生的游客在景点文物上随意刻画等不文明情况,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绍,《旅游法》第13条的规定,就是对旅游者提出了标准和规范。U5y安康新闻网

安金明说,国内目前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后果的,是根据治安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取证、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警告、罚款200到500元,甚至拘留。而在国外,这些行为则受当地法律约束。U5y安康新闻网

■ 案例U5y安康新闻网

“低价”游港澳 购物贵过团费U5y安康新闻网

去年,58岁的退休职工王女士和爱人在一家保险公司的推荐下,参加了一个为期8天的港澳团体游活动,团费只要每人1280元。在接下来的行程中,每天上午的行程几乎都是购物,算下来,老两口此行总共花费了超过6000元。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U5y安康新闻网

抵港旅客在旅游大巴过夜U5y安康新闻网

2013年2月12日,一个深圳赴港澳内地旅行团抵港时,因负责接待的香港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多名团友中的20多人12日晚被迫在旅游大巴上过夜,团友投诉。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U5y安康新闻网

导游“持刀”强迫购物U5y安康新闻网

2013年7月4日,一段“北京导游持刀强迫游客购物”的视频被大量转发点击,网友称该导游对游客高呼“弄死你”。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7月9日,涉事“导游”被警方控制。涉事导游的朋友称,其当时拿的不是刀,是改锥。U5y安康新闻网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U5y安康新闻网

A14-A15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郭超 温薷U5y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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