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并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挂号信、邮政快件、特快专递等属普通邮政,用它们来传递国家秘密是违反《……
-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前,要清点登记,捆扎结实,装入袋中,或有苫布覆盖,并有押运人员坐在车上。对押运人员要加强保密教育,切实负起责任,防止途中丢失。文件销……
-
对复印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送阅制度,并和正本文件—样,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
-
上级机关或本机关制发的“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机关主管领导同志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并和原文件—样进行严……
-
“绝密”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得自行复印;工作中确需复印时,必须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
《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
-
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在对外活动中加强保密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给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了十条保密守则……
-
各级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不能违反这个规定而任意确定为国家秘密或任意确定密级。因此,那种不……
-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对“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密级,由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标……
-
“有争议事项”是指因各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不一致,而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问题上产生争议的事项。在定密时遇到“有争议事项”时,应逐级报……
-
“不明确事项”是指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未作明确规定而又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在确定密级工作中,发现“不明确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
-
根据《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依法定密工作中使用的程序,一般有以下几项:(1)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采用“对号入座”的办法,对本机关、本单位……
-
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密级,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密级,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受国家有……
-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内容,是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除密级总的依据和程序;《保密范围》是确定密级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