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其标准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而且同样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我省教育机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决定对全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此次清理整顿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范围是全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校;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国家、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收费项目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民办教育在价格部门备案的各项费用。未经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据悉,清理整顿内容包括没有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与现行政策依据不相符;不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与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有关收费项目、标准不符,以及随意增加项目或涂改收费公示牌等行为。
9月1日至30日,省物价局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教育机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对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监管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予以通报。
省物价局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2358”,各级物价部门将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多收的费用及时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