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艳芳)昨天,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西安辖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获得补助。补助范围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对象
西安市辖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在完成本市车辆注册登记后,由生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国家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等5个条件;申请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具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新能源汽车须在西安购买三个月内,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等条件。
申请程序
每个季度末,通过备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填报新能源汽车补助申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初审后交由市财政局复核,复核确认后将会在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设的账户。据悉,该政策有效期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