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期待遇
工资每月最低2300元以上
据省社区办工作人员介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工资最低在2300元以上,如果在社区担任一定职务,最高可拿到每月4200元左右。”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社会保险: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其他待遇: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
加分条件
公益岗位工作逾3年可加分
记者从省社区办获悉,此次招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人员,可享受加分。
此次招聘加分政策为: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