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陕西省延安市有网友给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留言称,“延安市委党校对外培训部在2013年11月11日至22日有两名领导携带家属公款旅游”。
对于网友的留言,经官方调查核实,延安市委党校于昨日给出答复。他们解释说,网友的说法不完全属实,存在误解。网友所称的“公款旅游”事实上是培训部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进行的回访和考察,其中两名领导确实有携带家属但相关费用自理,出于顾虑,在组织的先前调查中,培训部同志对携带家属一事有所隐瞒,后负责人虽主动向组织说明了实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负有的主要责任,但仍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此事,现延安市委党校已给出相应处理意见:责令培训部负责人在校委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接受班子成员的批评教育。并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出进一步自我剖析,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向组织作出整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培训部其他相关人员隐瞒实情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成错误、提高认识,保证今后再不犯类似错误。对培训部其他相关人员隐瞒实情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成错误、提高认识,保证今后再不犯类似错误。
【网友留言】
延安市委党校对外培训部在2013年11月11日至22日六名职工,二名领导携带家属公款旅游,十天时间花费十五万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回复单位: 延安市委党校
网友您好!看到留言后,我校曾于1月20日以延市校发(2014)6号文件向市委组织部做过情况说明。之后,市委组织部向市委督查室提交了有关情况的核查报告,薛占海副书记作出“请市委党校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结果”的重要批示。我们对有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市委督查室作如下报告:
一、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两名领导携带家属一事,在市委组织部与培训部五名干部调查谈话时,谈话对象没有向组织说实话,确实存在隐瞒行为。在我校向组织部上报情况说明时,我们对培训部负责人雷万青同志作了再次调查核实,他向学校说明了实情,确实带了家属,但费用是自理的。并承认因为有思想顾虑,让其他同志不要说出实情,向组织隐瞒了真实情况,责任主要是他本人。
2、关于回访考察经费的情况调查。我校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及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这次回访费用进行了审核确认,扣除超标部分后,实际报销费用为40589.50元,其中住宿费12480元,交通费21869.50元,出差补助6240元,于2014年2月10日按照财务报销标准经五笔会签报了帐。在组织部调查谈话时,他们提供的数字是22659元仅为交通费,没有包含住宿费及出差补助。
二、事实认定
1、这次回访考察,是经过学校同意的,对外培训部是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进行回访和考察的,不是公款旅游,这一点,市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后,已做出了不是公款旅游的认定。
2、培训部五名同志在接受组织部调查谈话时确实隐瞒了两位领导(雷万青、李延莉)携带家属出行的事实,但在随后我们向组织部上报情况的调查核实中,主动向组织说明了实情,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负有的主要责任。
三、处理意见
雷万青同志身为校务委员、对外培训部负责人,携带家属外出,虽然是费用自理,但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因有思想顾虑,隐瞒了携带家属的实情,虽然之后向学校主动说出了实情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令雷万青同志在校委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接受班子成员的批评教育。并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作出进一步自我剖析,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向组织作出整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对培训部其他相关人员隐瞒实情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成错误、提高认识,保证今后再不犯类似错误。
3、校委会指导对外培训部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和监督工作,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