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对医药、公共交通行业以及教育、粮食、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从检查结果看,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少数财务人员无证上岗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科目设置不一致,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关键财务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少数财务人员无证上岗。个别医院未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或混用企业会计制度,个别基层卫生院未执行基层医疗卫生组织会计制度。
有的支付职工薪酬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等
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支付职工薪酬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预提基建工程款项等;有的跨期核算成本、费用和收入,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无依据计提坏账准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本单位费用;有的固定资产及出租收入核算不实,不按政策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等,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个别医院将固定资产在医疗业务成本中列支,计提职工奖金、福利、医疗风险金等严重超标。
个别医院部分西药加价超过20%
药品加价虚高。个别医院部分西药加价超过20%、部分中药材加价超过30%。基层卫生院虽然普遍执行了药品“三统一”政策,但是在药品采购环节,个别卫生院存在没有实物流只有资金流的行为。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2015年3月底,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226户,其中督促30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997.30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450.17万元,对196户企业罚款计166.74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户,处理相关责任人6人。
省财政厅已向14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财政监管函,并与主任会计师开展了诫勉谈话,向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移送行业协会处理2人。本报记者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