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公职人员就职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规定,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省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中小学校门外一定范围内禁食品摊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或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建、城管或市容、卫生等部门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
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或者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但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农民以资金入股或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和其他固定资产等折价入股方式依法参与现代农业园区经营的,按照合作社或者企业章程规定取得股权收益。禁止在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使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